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争当先进,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倡导优良学风,学校决定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中进行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的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优秀学生评比依据《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文件严格进行(详见附件2),参评学生2022至2023学年不得有违纪违规。
2.各学院在评比活动中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比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本次评比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各学院应将本次评优活动作为促进优良学风建设、鞭策学生不断进取的重要契机,要抓典型、树标兵,充分发掘和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和表率作用,在本学院中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成才教育活动。
4.评比工作须重点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1)此次评比的各类荣誉称号(“三好学生标兵”除外)采用“南京师范大学一站式网上事务大厅”评奖评优系统申报(10月18日起可开始申报),相关使用说明见附件(见附件5、附件6)。
(2)各学院在“三好学生”的申报人中择优推荐“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人数计入“三好学生”的测评人数中。各学院申报“三好学生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人(全校名额一般不超过10人),宁缺勿滥。推荐为“三好学生标兵”者须提供:
①学校教务处盖章的2022-2023学年成绩单1份、体测成绩合格证明一份
②2000-3000字的个人申请材料(第一人称)1份
③各类证明材料1套,包含:各项校级及校级以上奖状证书复印件(请将复印件按照汇总表上填写的奖项顺序装订,《三好学生标兵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上所有的荣誉均需附证书复印件,如无证书,不予承认,请勿填写)、论文所刊发刊物的复印件及科研项目证明等。
注:按照学校教务处的规定,除劳动教育课程以外的课程成绩均算入学生学业成绩。
(3)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有重修或补考者不得参评“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优秀奖”。
5.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不计入转入学院的评比基数,这部分学生全部计入原所在学院的评比基数,参加原所在学院本次奖项的评比,由原学院统一报送数据和相关表格。
6.各学院本次评出的三好学生以及各类单项奖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比办法》中规定的比例和测算人数(测算人数详见附件3)。考虑到当前班级小班化,以及学生党建工作的推进,学生干部队伍的人数比以前有所增加,根据学工委会会议精神,在评奖条件不放宽的基础上,各学院的优秀学生干部测评人数在原有测算人数上可适当增加,具体增加人数见附3下的说明。
另,各院测算基数如有变动,请及时沟通,如无异议,则以附3测算基数为准。
7.宣传部、校团委、学工处等学校其它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先进个人不占用所在学院的评优名额,评奖名额由学工处严格控制。具体流程为:先由部门出具介绍函(盖有相关部门公章和学工处公章),由所推荐学生将介绍函送至其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后,按照正常流程在线申请,并通过学院统一报送数据(须备注推荐部门)和相关表格。
特别说明:
(1)同一学年内“三好”、“优干”、“道德风尚奖”三者之间可以兼得,“道德风尚奖”与单项奖之间亦可以兼得,而“三好”与“单项奖”、“优干”与“单项奖”以及单项奖之间均不可兼得。
(2)请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评定条件进行评定,填写《各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评比奖项清单》(附件1),奖项清单所列奖项内容、数量需与相关纸质材料一致。学校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将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学生工作处(部)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