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特别优秀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宁师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名额、奖励标准
(一)外国语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为3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上一学年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学习成绩按初修考试成绩计算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按照除博雅课以外的所有课程成绩计算。
注:根据评审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要求,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且学院推荐时应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情况。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一般要求申请学生所学专业人数应大于10人,如专业人数不足10人,应在所学专业大类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如不具备排序条件,可另行提交情况说明。
②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学习成绩按初修考试成绩计算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此为破格推荐,务必要对照标准进行严格把关,原则上不作破格推荐。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i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ii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iii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iv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v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vi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vii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viii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奖流程及材料报送
本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分为学院评审推荐、学院材料提交、学校评审推荐与公示、网上系统填报四个阶段。
请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标准申报,在学院推荐评审阶段通过公开展示答辩等形式予以公开选拔推荐。同时将学院评选环节差额后未能获得学院推荐的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信息汇总上报。请学院对照评奖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学生符合评奖条件。如推荐学生不符合评奖条件,由于评奖程序所限,将不再接受重新推荐。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审核汇总表(附件4)、成绩单和相关获奖证书、科研情况证明等材料,申报材料提交要求请严格参照附件5 奖学金材料申报注意事项说明;
2.班级(年级)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推荐候选人;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报送人员,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不少于三天。
学院在评审推荐②或③环节应设置公开展示答辩环节。
五、工作要求
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励资金,引导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发展,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学院要以此次国家奖学金评定发放为契机,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 、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让全校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感恩、进取、担当、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