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宁师大〔2019〕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时间
2023年9月19日-9月22日(周五)。
二、学生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根据江苏省资助中心要求,今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资助申请仍然在“江苏学生申请资助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学生平台入口可由以下两种方式进入:
方式一: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资助申请”;
方式二:网页版,登录网址如下:
具体操作方法可详见附件操作手册(附件6)。
注:系统比对的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填完基本信息后会直接认定困难等级,无需后续申请困难认定。即“免申即享”(操作流程见附件9)。原建档立卡脱贫满五年的学生(省系统比对源为2019年),即脱贫时间为2018年及之前的学生为普通学生,不享受免申即享,如有需要可正常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不困难则无需参加。
(二)线下提交
学生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于9月19日-9月21日交至各班班长处。
三、认定标准
(一)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1.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脱贫未满五年)、低收入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难类型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1人),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为保证全校认定尺度的统一,请各学院自行邀请一位熟悉学生资助工作的非本院的政工老师共同参加认定。
2.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老生仍需重新进行认定。学院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申请、学院认定、学院公示、报学校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1.提前告知
学院通过资助主题班会等有效方式,向所有学生宣传、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确保所有学生应知尽知。
2.学生申请
根据江苏省资助中心要求,今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资助申请仍然在“江苏学生申请资助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
学生在9月19日-9月22日(周五)前通过申请平台进行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采集内容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
注:系统比对的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填完基本信息后会直接认定困难等级,无需后续申请困难认定。即“免申即享”(操作流程见附件9)。 提供证明材料
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学生特困信息不在省中心数据库中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④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 年 8 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已有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体、残疾、困境儿童、其他特困类型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
3.学校认定
学校和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项目审核使用电脑端,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① 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在申请平台填写内容,对学生信息进行调查与核实后,进行民主评议打分。按照量化指标体系得分/463×100×60%+民主评议打分×40%的折算方式对学生在系统中的量化测评分数进行调整,使其与学生实际情况相匹配,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②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等级见附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评定应打破年级壁垒,实现全院一盘棋。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需在10月8日(周日)在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审核填报全院学生(新生和老生)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
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除依据学生的量化数据和和相关证明材料外,各学院还应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特别注重个别谈话和民主评议环节,做到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必定进行一对一谈话,民主评议时既要客观全面又要保护学生隐私和尊严。
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情况,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结果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学校和学院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学院负责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本年度学院所有《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连同学生资助中心返回的《2023年秋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科生信息汇总表》按学年整理装订存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定期核查。
三、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做好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2.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保护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要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认定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特别要关注今年遭受洪涝灾害的学生。
5.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可以每学期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6.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7.此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2023-2024学年各类助学金、学费(住宿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及时了解、跟踪,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