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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9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由于“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老师110日(本周五)中午12:00前向我报名,请先填写附件12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至liyingqiu86@126.com,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遴选。通过后再通知老师准备详细材料,谢谢!(李映秋:85891343)

  

 

      关于做好2014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苏教师[2014]1号)和我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安排,现组织实施2014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

1.南京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办法(附件1);

2.南京师范大学新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附件2);

3.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附件3);

4.江苏省普通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条件(附件4);

5.江苏省普通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选拔条件(附件5)。

二、选拔名额

(一)校级“青蓝工程”

12014年校“青蓝工程”拟选拔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015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学院可推荐2名,其他学院限推荐1名。

22014年校“青蓝工程”拟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0名左右。具有省级重点学科的学院限推荐2,具有国家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的学院限推荐3,其他学院限推荐1

(二)省级“青蓝工程”

1.教育厅下达我校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额9个,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7个,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名额2个。

2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学院可推荐3名(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至少各有一名),其他学院限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各1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每个学院限推荐1个。

(三)总体名额要求

鉴于省、校“青蓝工程”同步实施,申报校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且若符合省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同类培养对象。如同时申报并获批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学校将就高给予资助。

选择同时申报省级同类型培养对象的,不占用直接申报省级“青蓝工程”培养人选名额。

三、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1.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周期均为3年。

2.省“青蓝工程”资助额度

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教育厅资助50%,学校资助50%

3.校“青蓝工程”资助额度

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4万元。以上经费由学校资助。

四、推荐要求

(一)省“青蓝工程”推荐要求

1.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非团队人才工程项目和省有关部门实施的“333工程”第一、二层次,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但可推荐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2.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团队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再推荐申报省“青蓝工程”各类培养对象(亦不可作为科技创新团队成员)。

3.已入选过省“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

4.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对象,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

已入选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

(二)校“青蓝工程”推荐要求

1.已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333工程”、省“青蓝工程”、江苏特聘教授计划、双创计划、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和省“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的,不再推荐申报校“青蓝工程”各类培养对象。

2.已入选校“青蓝工程的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同培养层次

3.已入选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

(三)总体推荐要求

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类,不得兼报不同类别(可兼报省、校同类培养对象)。

除“333工程”第三层次和校“百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外,其他未入选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可直接申报省级“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各类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6-10,一式两份,A4纸张双面打、复印);

2.申报证明材料

1推荐对象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张复印);

25年(2009年至今)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内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立项书、获奖及专利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一套,代表性论文仅限核心期刊论文以上,代表性项目仅限厅级项目以上);

3所有申报证明材料须按《南京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证明材料清单目录(需标注页码)和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套)。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推荐原则,认真做好本单位培养对象候选人选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4115日前将申报材料(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2))报送人事处(仙林校区厚生楼410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njnuszk85891417@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月8日

附件:

1.南京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办法

2.南京师范大学新世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和培养办法

3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

4. 江苏省普通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条件

5. 江苏省普通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6.南京师范大学“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7.南京师范大学“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8.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9.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10.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11.南京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封面)

12.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度省、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